就业管理部门的一般工作程序 PDF 打印
就业指导
2008-11-29 21:29

大学生的就业管理机构,大致有三部分组成:教育部主管全国大学生就业工作;各省(市、自治区)和中央有关部委分管本地区、本部门的大学生就业工作;各高等学校和用人单位负责本校毕业生就业的具体事宜和招聘接收毕业生事宜。具体如下:
(1)、教育部确定年度就业工作意见,制定相应的就业政策。各省(市、自治区)和中央有关部委根据文件精神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所属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具体意见。这项工作一般在大学生毕业前的前半年内基本进行完毕。
(2)、教育部及各地区有关部门在每年10月份左右,向社会上的用人单位提供下一年度毕业生资源情况,包括毕业生所在学校、所学专业、来源地区及毕业生人数等。
(3)、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各高校从每年11月20日开始,采取多种形式,召开毕业生“供需见面,双向选择”会或开放毕业生就业市场,进行招聘活动,为毕业生求职择业提供方便。各高校根据招聘录用情况及生效的就业协议书,制定本校毕业生就业方案,并上报主管部门审批。
(4)、高等学校在完成全部教学计划后,按照国家统一要求,一般在7月1日以后开始根据就业方案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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